同学们:
燃放烟花爆竹是庆祝各种节日的传统习俗,但与之相伴的却是严重的环境污染,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、有害气体和废渣,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、噪音污染和水体污染。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我们真诚地发出倡议:
严格执行《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衡政通〔2019〕1号),禁止在禁放区内(雁峰区、石鼓区、珠晖区、蒸湘区及衡南县三塘镇鳌兴村等地)燃放烟花爆竹, 不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,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。
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,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对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、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,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200元,举报电话:110。 对劝阻、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, 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选择低碳环保喜庆方式。建议同学和家长朋友们可选择电子爆竹、喜庆音乐、鲜花等新颖、安全的喜庆方式庆祝节日。
在放假期间,同学们可积极参加“抵制燃放烟花爆竹”志愿服务活动,做不燃放烟花爆竹义务劝导员,做普及环保知识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的志愿者,在街道、社区宣传环保知识,动员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、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营造人人行动、共同守护蓝天的浓郁氛围。
编 辑 || 徐小利
一 审 || 樊亚军
二 审 || 吴瑞发
终 审 || 刘玲芝
顾 问 || 张 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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